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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岩市就业补助资金政策解读

    信息发布者:黄日增
    2018-12-15 09:37:23   转载
    就业补助资金分为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两类。


      


      



      对个人和单位:用于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劳动预备制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创业扶持补贴、就业见习补贴、职业院校实习补贴、求职创业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初创企业经营者进修学习资助等支出; 


      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用于职业介绍补贴、公益性招聘会补助、职业技能竞赛、创业大本营建设等就业创业服务补助支出以及公共实训基地建设、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等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支出。 


      注:同一项目就业补助资金补贴与失业保险待遇有重复的,个人和单位不可重复享受。 




      今天, 


      编辑先为您解答 


      职业培训补贴的各种疑问~ 


    补 贴 对 象 


      贫困家庭劳动力、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技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以下简称五类人员),以及企业新录用的五类人员,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企业职工,在我市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求职、失业、就业等实名制登记并参加我市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技工院校、企业(经工商登记,培训计划经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获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职业培训结业证书或通过社会化考试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可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对有培训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女性劳动力参加职业技能培训,享受职业培训补贴年龄可放宽至60周岁。


    补 助 标 准 


      (一)通过社会化考试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按相应技能等级确定补贴标准: 


      初级工(五级)每人500元;


      中级工(四级)每人700元;


      高级工(三级)每人1000元;


      技师(二级)每人1600元;


      高级技师(一级)每人2000元。


      通过直接认定获得高级技师(一级)的也可获得职业培训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1000元。


      (二)参加我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省级重点以上技工院校组织的职业培训或按项目运作培训获得职业培训结业证书的补贴标准为每人350元。实际培训费用金额低于上述标准的,按实际培训费用金额作为培训补贴标准。


      (三)2018年至2020年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期间,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单位的培训培养费实行先支后补、按年度事后结算的办法。补贴数额可按企业支付给技工院校培训费用(以培训费发票为准)的60%确定,中级工每人每月补贴400元,每年最高补贴不超过4000元;高级工每人每月补贴600元,每年最高补贴不超过6000元。补贴年限根据培养注册学制年限确定,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


      培训合格并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取得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的,按补贴标准的100%给予补贴;培训后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的,不给予补贴。


      (四)各县(市、区)可根据去产能企业失业人员和精准就业扶贫工作任务,按每人200元的补贴标准,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安排资金用于去产能企业失业人员和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具体培训方式和培训内容由各县(市、区)结合当地产业特点自定。


      上述(一)至(四)项中的五类人员、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以及去产能失业职工和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每获取一次证书或参加去产能职工和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最多只能享受一次补贴。一年内获得不同等级、工种的,按最高标准给予一次补贴;已按最低标准享受补贴的,允许按高标准补差。 


    申 请 材 料 


      1.通过社会化考试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由培训机构代学员申请培训补贴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福建省职业培训“见证补贴”资金申请报告》、


      《福建省职业培训“见证补贴”人员名单信息情况表》、


      《福建省职业培训“见证补贴”个人申请表》、


      身份证复印件、


      代为申请协议。


      个人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并应提供以下材料:


      身份证复印件、


      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


      2. 培训经费直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需提交以下材料: 


      《培训补贴资金申请报告》、


      《培训资金直补企业培训补助申请表》、


      《培训资金直补企业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花名册》、


      《劳动合同》复印件、


      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企业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培训合格学员身份证复印件、


      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3. 参加我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省级重点以上技工院校组织的职业培训或按项目运作培训获得职业培训结业证书的,申请职业培训补贴需提供以下材料: 


      培训教学计划和大纲(应包括培训工种、组织培训单位、培训对象、培训人数、培训时间、培训场地、培训课程和师资安排等内容)、


      《短期职业培训承诺书》、


      培训机构基本情况表、 


      《短期职业培训补贴申请表、


      《参加短期培训学员花名册》、


      授课教师相关学历和专业职称证书复印件、


      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票据或税务发票。


      4. 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单位申请职业培训补贴需提供以下材料: 


      《福建省新型学徒制试点企业申报表》、


      试点学校开设的相关专业的指导性教学计划与企业共同制定学分制实施性教学计划、


      企业支付给技工院校培训费用发票、《企业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申请表》、


      《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学员花名册》。


      5. 组织去产能企业失业人员和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参加职工技能培训申请职业培训补贴需提供以下材料: 


      培训教学计划和大纲(应包括培训工种、组织培训单位、培训对象、培训人数、培训时间、培训场地、培训课程和师资安排等内容)、


      《短期职业培训承诺书》)、


      培训机构基本情况表、


      《短期职业培训补贴申请表、


      《参加短期培训学员花名册》、


      授课教师相关学历和专业职称证书复印件、


      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票据或税务发票。


    申 办 流 程


      培训机构、企业或个人将申请材料报当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初审,经人社局复审后,在人社局或人力资源市场网站公示,其中:组织去产能企业失业人员和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以及其他短期项目运作制培训的,还应公开培训的内容、取得的培训成果等。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的予以拨付。


      对五类人员和企业在职职工个人申请的培训补贴资金,按规定支付到申请者本人个人银行账户或个人信用账户;


      对培训机构代为申请或直补培训机构以及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单位的培训补贴资金,按规定支付到企业或培训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对组织去产能企业人员和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培训,培训补助资金拨付到培训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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